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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为加强公司培训管理,保证为员工创造发展空间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。
公司总经理是本制度的审批者,各部门经理或主管是本制度的直接责任者,人事行政部经理为本制度的直接实施者。
3.1 主管级及以上员工须在综合管理方面进行发展。 3.2 工程师级及以上员工须在专业技术方面进行发展。 3.3 销售及助理员工须在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方面进行发展。 3.4 一般操作工人须在岗位技能方面进行发展。
4.1 公司支持员工参加各种类型的培训活动,提倡以业余、在职为主的培训。 4.2 无论何时、何地的培训均不作加班处理。 4.3 人事行政部统筹安排和组织公司的各类培训工作。
5.1 内部培训 内部培训包括新员工上岗培训、在岗员工培训。 5.1.1 新员工上岗培训 1)由行政人事部培训员负责,对新员工进行公司概况、规章制度等内容的培训。 2)由直接上司负责,对新员工进行岗位职责、岗位技能及岗位安全方面的培训。 由部门经理或主管负责,安排新员工熟悉相关部门工作。 5.1.2 在岗员工培训 1)根据批准的《年度培训计划表》,由行政人事部培训员逐项落实,并为每一项培训提供导师、讲义、场地、费用等资源的配合。 2)根据工作需要,对在岗员工培训有选择地进行评估,以判断培训效果;技术类培训原则上每项都进行评估、考试或考核,以判断技术类人员接受培训的效果。培训学员的工作(技术)主管负责在培训完成后一至三个月内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,并填写《培训效果跟踪调查表》,填写后由部门主管予以确认。 3)进行培训的导师,可从公司各专业人才中进行挑选。某些培训项目本公司无培训导师时,可向集团总部或社会相关机构求助。 5.2 外部培训 5.2.1 外部培训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。 5.2.2 外部培训要求事行先填写《外出培训推荐表》,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方可执行。 5.2.3 参加外部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的工资、奖金不受影响。 5.2.4 外部培训结束后,参加培训人员应填写《培训报告》交人事行政部。 5.2.5 培训员根据需要,对外部培训有选择地进行评估以判断培训效果。培训学员的工作(技术)主管负责在培训完成后一至三个月内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,并填写《培训效果跟踪调查表》,填写后由部门主管予以确认。 5.3 资助培训 5.3.1 试用期满的员工方可申请公司资助培训。 5.3.2 员工申请资助培训课程必须与其在公司的工作有关。 5.3.3 申请人必须先填妥《公司资助培训申请表》,经部门主管同意、报人事行政部审核、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。 5.3.4 原则上不允许利用工作时间上课,如有特殊情况或工作与学习有矛盾冲突,应逐级上报并由总经理批准。 5.3.5 培训费用由员工本人先行缴交,培训结束后须出示证书或出席率不少于80%的听课证,经相关考核后予以报销。 5.3.6 受资助员工须于课程完结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《培训评估报告》。
内部培训包括新员工上岗培训、在岗员工培训。 5.1.1 新员工上岗培训 1)由行政人事部培训员负责,对新员工进行公司概况、规章制度等内容的培训。 2)由直接上司负责,对新员工进行岗位职责、岗位技能及岗位安全方面的培训。 由部门经理或主管负责,安排新员工熟悉相关部门工作。 5.1.2 在岗员工培训 1)根据批准的《年度培训计划表》,由行政人事部培训员逐项落实,并为每一项培训提供导师、讲义、场地、费用等资源的配合。 2)根据工作需要,对在岗员工培训有选择地进行评估,以判断培训效果;技术类培训原则上每项都进行评估、考试或考核,以判断技术类人员接受培训的效果。培训学员的工作(技术)主管负责在培训完成后一至三个月内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,并填写《培训效果跟踪调查表》,填写后由部门主管予以确认。 3)进行培训的导师,可从公司各专业人才中进行挑选。某些培训项目本公司无培训导师时,可向集团总部或社会相关机构求助。
5.2.1 外部培训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。 5.2.2 外部培训要求事行先填写《外出培训推荐表》,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方可执行。 5.2.3 参加外部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的工资、奖金不受影响。 5.2.4 外部培训结束后,参加培训人员应填写《培训报告》交人事行政部。 5.2.5 培训员根据需要,对外部培训有选择地进行评估以判断培训效果。培训学员的工作(技术)主管负责在培训完成后一至三个月内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,并填写《培训效果跟踪调查表》,填写后由部门主管予以确认。
5.3.1 试用期满的员工方可申请公司资助培训。 5.3.2 员工申请资助培训课程必须与其在公司的工作有关。 5.3.3 申请人必须先填妥《公司资助培训申请表》,经部门主管同意、报人事行政部审核、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。 5.3.4 原则上不允许利用工作时间上课,如有特殊情况或工作与学习有矛盾冲突,应逐级上报并由总经理批准。 5.3.5 培训费用由员工本人先行缴交,培训结束后须出示证书或出席率不少于80%的听课证,经相关考核后予以报销。 5.3.6 受资助员工须于课程完结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《培训评估报告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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